凤凰网 22-11-29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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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将儿子改随母姓父亲拒付抚养费#,法院判了】湖南一男子因离婚后,前妻把孩子姓氏改为随母姓,就此拒绝支付抚养费。(热常识:#孩子可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韶山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小孩姓氏的变更问题。原告的母亲刘某在抚养小孩期间,未告知小孩的父亲即本案被告梁某,将小孩的姓氏变更为“刘”,其行为虽然欠妥,但小孩的姓既可随父,也可随母,被告主张小孩恢复原姓无法律依据,也不得因此而拒绝支付小孩抚养费。
据此,法院判决被告梁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某支付2014年9月28日至2022年5月31日止的尚欠的抚养费56,000元。http://t.cn/A6K51Q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