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营运货车,自砸“饭碗”后悔莫及】#西南西北冬季整治行动# 11月11日23时50分许,@四川交警高速二支队 三大队执勤民警在G5012恩广高速旺苍东收费站对一辆重型货车(该车属于营运货车)驾驶人肖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有饮酒驾驶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肖某将面临15日行政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四川交警提醒# 生命无价,酒后禁驾,文明守法,平安回家!#文明守法平安回家##122#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国警察网 @四川长安网 @四川公安 http://t.cn/A6KtvhN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