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蒙德·威廉斯,《民族的文化》】
并不是说不存在真正的种族主义:近一段时期被高度挑选出来的认同形式可以毫不费力地引发种族主义,正如在现代时期,种族主义引发了对爱尔兰人和犹太人的敌对。但是,将所有新的族群的到来所导致的社会和文化冲突都归结为这些意识形态形式,是一种极深的误解。这种意识形态的真正运作两种方式可以体现在当下意味深长的争论中:当一个英国工人(这里的英国是指已经进行了持续的民族融合的现代英国)抗议外国人或者外乡人的到来或者存在时,现在的语境主要指“黑人”,他们所得到的典型的自由主义的答复是:“他们和你们一样都是大不列颠(英国)人。”多数人注意到了这类抗议中的意识形态成分:从对不熟悉的邻居的怨恨到对“种族”和“优越感”更为意识形态性的详细规定,这个转变的过程没有任何其它选项。
但是对于这种抗议的回复所具有的意识形态又是什么呢?它其实在非常直白地规定关于“什么才是大不列颠人”的唯一合法的定义。在其严肃的层面,这种定义是重要且必要的,因为它在法律的框架内强调了人们对平等与保护的需求。同样地,对那些迁移来的、没有社会保护的群体和少数人来说,这种法律层面同时也是公共层面最切实的保护是必需的。但是,这里存在着一个极其严重的误解,当整体的社会联系存在问题时,有些人认为社会认同的问题可以通过规范性的定义得到解决。然而由于社会认同总是存在着不均衡性,有时候又是不稳定的,但又总会经过漫长且持续的经验的塑造,因此真正有效的社会认同的意识,总是依赖于真实且可持续的社会关系。将社会认同化约为国家在法律层面的规范性定义,实际上和那些将“民族”这一概念进行肤浅的异化的做法具有共谋关系,对于后者来说,“民族”只不过是一个被现代统治阶级所利用的功能性术语。
发布于 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