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普法#【女职工入职虚报婚育情况,公司能否解除合同?法院判了!】 陈小丽于2020年6月入职天津某公司担任项目收银员,双方签订劳动合同。陈小丽在应聘入职时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及《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虚报了自己的婚育情况。2021年3月12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以陈小丽应聘入职及填写《人力资源信息采集表》时提供虚假材料、不实信息,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违反《员工手册》规定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提出于2021年3月13日起解除与陈小丽之间的劳动合同。(来源:中国普法) http://t.cn/A6SgItM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