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报 22-12-01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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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播报#【临时雇佣农民工受伤,责任谁来承担?】李某某是在天津市津南区一名外来务工人员,2021年9月29日,樊某某在劳务市场询问谁可以在工地拉砖,李某某自告奋勇表示可以胜任,双方约定每日报酬260元。

李某某前往工地提供劳务,手推电车控制开关过于灵敏,导致李某某右手中指骨折。

事发当日,樊某某陪同李某某前往天津市医院治疗,并垫付了当日的全部医疗费。针对后期赔偿,樊某某让李某某找工地负责人。双方协商未果,便到法院起诉。

日前,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庭审现场,被告樊某某表示,自己不是雇主,也未曾与原告李某某签订过劳动合同,出于人道主义已经垫付了医疗费,故不同意赔偿。

法院认为,樊某某作为雇主,提供合格工具和安全保障是应尽的义务,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另外,李某某作为雇员应尽到检查工具、审慎驾驶义务,在明知工具存在瑕疵的情况下没有更换工具,也存在一定过失。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某自担40%损失,樊某某承担60%责任,樊某某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5092.61元。(来源: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邢天然 潘峰) http://t.cn/A6KVy3n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