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 和浦城法院一起拒绝危险驾驶】文明交通是文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文明、有序、和谐的交通环境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一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下面,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下面这个案件,认真审视并改正不文明的交通习惯,珍视您和他人宝贵的生命。
日前,在浦城县水北街镇一处居民住宅内,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叶某危险驾驶案。由于被告人行动不便,浦城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将法庭“搬”到了被告人叶某家中。
2022年1月19日晚,叶某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发生翻车事故,致其本人颅脑损伤。经群众报警,民警赶赴现场将其送至医院治疗并提取血样。经鉴定,其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62.4mg/100ml,属醉酒驾驶。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被告人叶某进行开颅手术后身体尚未恢复,行动不便,难以出庭受审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便来到叶某家中,用一面国徽、一张桌子组成了一个临时审判庭,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处罚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对其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劝诫叶某吸取教训,今后要遵纪守法,遵守缓刑考验期间的相关规定,配合司法机关的监管,叶某承诺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
交通安全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此提醒大家,遵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安全文明出行,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浦城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