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科医生志玲姐 22-12-05 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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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门诊第一次写入法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发布

经深圳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6月23日修订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将“药学门诊”写入第六十七条,标志着“药学门诊”被写入法律。

这是继2021年10月9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学门诊服务规范等5项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520号)后,药学门诊工作发展又一里程碑式事件。

2018年8月20日,基于广东省药学门诊的工作实践,广东省药学会发布了《药学门诊试行标准》,为药学门诊的开设提供了重要的工作规程参考。该标准提出药学门诊的收费建议参照现有的药学服务可以使用的收费标准;由于药师没有开药处方权,该标准提出通过协议处方权加以解决,协议处方权已写入中国医院协会2021年11月20日发布的药学门诊团体标准(T/CHAS 20-2-1—2021)。

广东省药学会还推进药学门诊的专科化,如妊娠哺乳期药学门诊、疼痛药学门诊、肿瘤药学门诊、移植免疫抑制剂药学门诊等。

目前广东是开设药学门诊最多的省份。有关工作已经《欧洲医院药学杂志》发表。

来源:广东省药学会、深圳人大网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