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夜酒后驾驶营运车辆,商砼车司机自砸饭碗】#西南西北冬季整治行动# 12月4日上午,@成都交警 十分局民警在宝光大道桂湖西路路口对过往车辆开展检查时,发现一商砼车驾驶人身上有酒气。民警询问其是否饮酒,驾驶人杨某表示其头天晚上饮酒,且支支吾吾无法说出喝了几瓶。民警立即对杨某进行呼气时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5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民警依法对杨某处以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其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申领的处罚。#四川交警提醒# :体内排空酒精的时间跟个人体质和饮酒量都有关系。对于那些没有排空酒精的司机,贸然上路就会变成危险的“马路杀手”,查酒驾并不是根据司机喝酒的时间来判定,只要酒精含量超标,不论喝酒的时间过去多久,再开车仍属酒驾。#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成都新都交警 http://t.cn/A6KJ9hq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