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秋 22-12-07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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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墓志
简写“加定”,雷张之剑

宋宁宗嘉定十三年(1220年)邹子雄妻甘氏墓志,记述丈夫邹子雄死于“加定戊寅”,即嘉定十一年(1218年)十一月,甘氏在一个月后突然“以风恙僵仆,更不疗”,相继去世。
他们的儿子邹仲明、邹仲连等于嘉定十三年将父母下葬,并请人写墓志。

墓志中的“嘉定”,也简写成“加定”。

墓志记述邹子雄和甘氏:
“生同室,死相继,葬共日,秦萧之凤,雷张之剑,不能相离。”

“秦萧之凤”,指传说中,秦穆公的女儿弄玉吹箫,感凤来集,弄玉乘凤、萧史乘龙,夫妇同去。

“雷张之剑”,指《晋书·张华传》里的雷焕、张华与干将、莫邪剑的故事:
初,吴之未灭也,斗牛之间常有紫气,道术者皆以吴方强盛,未可图也,惟华以为不然。及吴平之后,紫气愈明。华闻豫章人雷焕妙达纬象,乃要焕宿,屏人曰:「可共寻天文,知将来吉凶。」
因登楼仰观,焕曰:「仆察之久矣,惟斗牛之间颇有异气。」
华曰:「是何祥也?」
焕曰:「宝剑之精,上彻于天耳。」
华曰:「君言得之。吾少时有相者言,吾年出六十,位登三事,当得宝剑佩之。斯言岂效与!」因问曰:「在何郡?」
焕曰:「在豫章丰城。」
华曰:「欲屈君为宰,密共寻之,可乎?」焕许之。
华大喜,即补焕为丰城令。焕到县,掘狱屋基,入地四丈馀,得一石函,光气非常,中有双剑,并刻题,一曰龙泉,一曰太阿。其夕,斗牛间气不复见焉。
焕以南昌西山北岩下土以拭剑,光芒艳发。大盆盛水,置剑其上,视之者精芒炫目。遣使送一剑并土与华,留一自佩。
或谓焕曰:「得两送一,张公岂可欺乎?」
焕曰:「本朝将乱,张公当受其祸。此剑当系徐君墓树耳。灵异之物,终当化去,不永为人服也。」
华得剑,宝爱之,常置坐侧。华以南昌土不如华阴赤土,报焕书曰:「详观剑文,乃干将也,莫邪何复不至?虽然,天生神物,终当合耳。」因以华阴土一斤致焕。焕更以拭剑,倍益精明。
华诛,失剑所在。
焕卒,子华为州从事,持剑行经延平津,剑忽于腰间跃出堕水,使人没水取之,不见剑,但见两龙各长数丈,蟠萦有文章,没者惧而反。须臾光彩照水,波浪惊沸,于是失剑。

雷张之剑,既可以比喻雷焕张华之间的“义”,也可用双剑比喻夫妻不能相离,“天生神物,终当合耳”。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