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才发觉新房楼下是公厕# :房开商被判退购房款、赔利息损失】南通如皋市一业主吴林(化名)收房时才发觉新买的房子楼下竟然是小区的公共厕所。协商未果后吴林将房开商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购房合同、判令房开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澎湃新闻12月8日从如皋市人民法院获悉,经审理,吴林的诉求获得了该院的支持。
2019年7月,吴林与如皋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购买该公司开发的某小区某幢二层204室、建筑面积130平方米的商品房。吴林在签合同之日支付30.5万元首付款,随后完成银行全部按揭手续并开始逐月还款。2021年8月22日,吴林到新房小区办理交房手续,他打开房门时闻到一股恶臭味,经察看发现楼下104室竟然是小区的公共厕所,因此前未被告知,他拒绝办理收房手续。
经多次与开发公司协商退房赔偿未果后,吴林以房开商未全面告知204室商品房楼下104室系小区公共厕所这一重要事项、存在欺诈行为为由诉至如皋法院,请求法院撤销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判令房开商返还购房款并赔偿相应的贷款利息损失。http://t.cn/A6KXzXo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