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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2-12 15:45 微博认证:四川广播电视台新闻频道官方微博

【#男子恋爱转账10余万分手后追回#】南宁的韦先生与孙小姐交往,约半年后分手,期间,男方累计向女方转账11万余元,他想拿回这笔钱,女方却认为,这笔钱是男方自愿进行赠与的,不应该进行返还。法院审理查明,双方就10万元的转账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但分手后男方催款,女方回复:“缓一缓,目前没有钱”,既法院认定这笔钱为借款。法院最终判决女方偿还借款10万元。 http://t.cn/A6KKn9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