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12月31日还有19天(关于视频说明之二并公开征集造谣证据)】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江秋莲一方提供的视频短片,于2022年4月15日在城阳区法院庭审时公开当庭播放过。当天原被告双方签字的庭审笔录(第20-21页)显示,原告(江秋莲)方明确表示不作为证据提交、只是对前面事实陈述的补充,合议庭当庭向被告(刘暖曦)方做了释明“U盘(视频)不属于新证据,不属于举证的内容”,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明确表示“尊重法庭的意见”。随后被告方律师就此发表意见,认为视频短片包括三部分的内容,一部分是非常客观真实的,一部分与被告陈述的内容是基本一致,还有一部分是没有证据证明的。也就是说,被告刘暖曦一方对视频不是证据而是事实陈述的补充是明知的,并且被告方也是签字确认的。既然不是证据,何来伪造篡改证据一说呢???究竟是谁在以讹传讹、恶意攻击我们律师团队伪造篡改证据的,特向广大网友征集原始证据,以确定谁是始作俑者。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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