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一下陪审团的问题,第一个就是陪审员的问题。
根据弗吉尼亚法典§ 17.1-618规定,每出庭一天30美元。
根据加州民事诉讼法215条规定,在2000年7月1日及以后,高等法院陪审员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作为陪审员每天出庭的费用为每天15美元。
补偿费用各地不一样,但是基本都很低,有些地方压根一分钱没有,属于义务。
是的,陪审员的定位就是义务性质的。给的那些钱,那属于补贴。
不经常说“赚美元花美元”么?就这么点钱,谁愿意去?
所以网上有各式各样“如何逃避陪审员义务”的帖子,美国人看的津津有味。
所以召集这么一群心不甘情不愿的人来审理你的案子,祝你好运。
由于司法成本高昂,美国绝大多数案子都是辩诉交易。
所以有人问:“谁来监督司法审判公平公正呢?”
那是……辩诉交易用的那么欢乐的情况下,怎么不提公平公正呢?
还不是被现实给逼的?
其实辩诉交易才是美国司法体制最伟大的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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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