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金石
22-12-16 07:28

《周礼· 秋官· 掌戮》记载,当时有五种刑戮。其中,“墨者使守门”,是让受了面额刺字之刑的人守城内的门户;“劓者使守关”,即被割掉鼻子的人到王畿远处守关口之门;“刖人使守囿”,即让受到锯足刑戮的人,守动物苑囿之门。

“刖刑”即断足,是砍掉受刑人左脚的一种仅次于死刑的残忍刑罚。囿即苑囿,是古代帝王、贵族饲养禽兽的园子。这句话意思是说,让受过刖刑的人看守饲养着禽兽的园子。

这件聚集了猴子、凤鸟、老虎等动物的青铜器,仿佛就是一座微缩的囿苑。它不但说明青铜断腿小人是一个被施加了“刖”刑,替贵族看守园囿的犯人或奴隶,更印证了西周时确实存在“刖”这种残酷的刑罚。

在中国古代,有许多残酷的刑法,如墨、劓、刖、宫、大辟和膑刑,战国时期的著名军事家孙膑就曾被庞涓陷害,处以去掉膝盖骨的膑刑,故称孙膑;《史记》的作者司马迁则受过宫刑,肉体和心灵都备受摧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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