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融媒体中心 22-12-17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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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积极助企纾困 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有效应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和新任务,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各项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加大市场主体纾困帮扶力度,助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全力支持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的若干措施》,结合保市场促消费工作专班职责及我县市场监管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1.开展“干部进企业、帮扶促发展”行动。市场监管系统干部职工要强化服务市场主体意识,深入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从解决市场主体准入、行政许可、知识产权、商标注册、认证认可、特种设备以及企业维权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实行送政策上门、送服务上门、送信息上门,全力支持企业渡难关、稳发展、守底线、保安全。

2.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审批。推行“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通办”,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窗通办”服务专区,组建帮办团队,实现“零距离”服务。利用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一次性完成登记注册、社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公章刻制、税务发票申领、银行开户等全部流程,实现一个环节,即来即办,当场办结。推进落实“不来即享”“个体户秒批”“跨省通办、省内联办”“爱心帮办”“送照到家”等改革服务和利企便民措施,推行住所登记告知承诺、无纸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简易注销改革,实行“网上办”“掌上办”“不见面审批”。对变更或者延续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申请人声明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不再进行现场核查。

3.延长行政许可期限。对已到期或将到期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2个月。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含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有效期届满不足6个月的,可以办理许可证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对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时办理换证导致许可证过期的,证书有效期可顺延至2023年3月1日。

4.延长计量检定、健康证明期限。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检定的强检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3年3月1日。食品从业人员所持有的健康证明有效期届满的,暂时视同有效,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在90天内及时换领新证。

5.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发挥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联席会议机制的职能作用,开展政策宣教提升活动,创新宣传载体,丰富宣传内容,多渠道、全方位,加大中央及省市县有关“放管服”改革、减税降费、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等宣教力度,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热点难点,提高政策知晓度,提振发展信心。

6.开展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依托质量“一站式”服务平台,综合运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等要素资源,在减免费用、缩短时限、上门服务、降低成本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揽子服务措施,助力企业发展。

7.优化药械保供措施。强化部门沟通协调,帮助各药品批发企业和零售药店加强与上游企业的沟通协调,加大疫情防控药械供应力度,最大限度满足市场需求。

8.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推进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等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与金融等资源有效融合,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9.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服务。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做好因疫情原因未按时检验的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性能检查确认及问题隐患自查自纠,加快完成检验即将到期和已经到期的特种设备的申报检验工作,靠前服务特种设备安装告知和使用登记办理,主动与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沟通协调,按时完成超期未检和临检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确保相关特种设备合法合规运行。

10.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聚焦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及中介机构、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公用事业、金融领域的收费情况,遏止违规涉企收费行为,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

11.强化公平竞争执法。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和不正当竞争执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和原辅材料乱涨价等扰乱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价格稳定。持续开展存量政策清理,清理和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以及其他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相关规定和做法。

1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大力推进“两轻一免”清单在行政处罚案件中的使用,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对个体工商户轻微、初次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包容审慎,免于处罚或不予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依法慎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13.审慎异常名录管理。对受疫情影响通过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暂时无法取得联系但通过登记注册预留的电话等方式可联系的企业,暂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市场主体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三个月公示期满后由系统自动修复。对受疫情影响未按《企业信息公示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2021年度年度报告的市场主体,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报并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免于处罚。疫情防控期间申请信用修复的当事人,可采取容缺预审、网上申办等方式,先行予以信用修复。

14.促进网络交易发展。积极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对接,拓展线上销售渠道。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15.高效做好“接诉即办”工作。畅通对外公开电话、“两微一端”等政民政企互动渠道,加快办理12315热线诉求,及时妥善调处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实际问题。

(来源:天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