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起淮 22-12-20 11:33
微博认证: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

律师函

云南瑞奇德医院、云南瑞奇德医院有限公司: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张起淮律师就你院会议及发言侵犯委托人名誉权等相关事宜,郑重致函。
2022年12月12日9时34分,你院召开会议对新冠疫情用药及其他医疗救治方面进行部署。会议中,你院院长徐梅公开声称:“现在那什么清瘟胶囊千万不要用因为它的肝毒性已经在上个星期的《nature》杂志上已经发表了。它的急性肝损伤是很严重的”等信息,前述信息严重失实,所谓的杂志发表更是无中生有。你院院长公然捏造和传播有关委托人的不实信息,将多种药物一同服用可能出现的副作用转嫁到“连花清瘟胶囊”单类药品上。上述会议结束后,会议内容在互联网各大平台迅速流传,包括但不限于新浪微博、抖音、网易新闻、微信公众号等,大量含有上述内容的录音及“连花清瘟胶囊”的不实信息被广泛传播。你院院长徐梅的上述行为误导了不明真相的网民和消费者,损害了委托人的良好品牌形象,降低了委托人的社会评价,严重侵犯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鉴此,本律师代表委托人正式要求:
1.于接函三日内,停止侵权,删除因你院侵权导致各平台发布并流传的录音,以及含有前述录音内容相关的全部转载。
2.于接函三日内,你院及院长徐梅撤销前述关于“连花清瘟胶囊”的不实说法。
3.于接函三日内,你院及院长徐梅公开向委托人就前述侵权行为进行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公开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登报、你院官方网站、项下全部微信公众号、互联网平台账号等。
请你院于接函三日内与本律师取得联系,并着力办理本函所示事项。如你院接函后不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侵权行为,本律师将依法采取诉讼等法律措施追究你院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望慎思并速决。

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起淮

2022年12月20日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