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2-12-20 12:50 微博认证: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法律博主 微博原创视频博主 头条文章作者

新冠高烧申请延期开庭,法官不批准合法合情吗?

执业以来碰到过各种各样的法官,有大义的有专业的有责任心的有人文关怀的,当然也有与前面完全相反的。

疫情以来尤其是北京放开以来,每次催案件、催进展,法院的说辞和理由都是疫情原因巴拉巴拉,我们律师都理解,也尽量去跟当事人做思想工作。

但是碰到律师也生病了,怎么就不是”正当理由“了呢?

先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况。

从这一条也能看出来,用的是“可以”而不是“必须”,而且有兜底条款,所以同不同意延期开庭决策权完全在法官手里,它是法官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法跟法官讲人家违法。

所以,新冠高烧这种情形,法官批准或者不批准延期开庭都不违反民诉法。但法律从来都是对每一个人最底线的要求,在怎么做都不违法的情况下,对一个事情做出什么样的决定,可见一个人的道德和人品。

那只好讲情,新冠每个人的症状都不一样,所处的阶段也不一样。有人就是起不来床,就是高烧退不下去,人都烧迷糊了,嗓子都已经讲不出来话了,是否也必须得正常出庭?民诉法留了一个兜底条款:”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这是一条弹性规定。这一弹性规定,就是为了便于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予以灵活掌握。

从这件事,以及以往我碰到的无数事情,我越来越意识到律师执业的最大风险就是来自于法官,因为他是拿“法槌”的那个,他是高高在上的那个,他是权力最大的那个。而律师能做的就是提前(千万不要有拖拉心理)把工作都做好,以免在出现这种意外情况的时候,连案件都不熟悉,高烧迷糊+对案件不熟悉,那结果多可怕。一个案件,既然碰到什么法官、碰到什么证据、碰到什么当事人这些都是我们律师不可控的,那只好把控住自己。哪怕“含着刀片、开着颅",咱也不能耽误开庭!

@微博法律

#微博法律大讲堂##微博新知博主##亿点曝光计划##律师闲谈#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