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花300万买到凶宅索赔62万#,法院:被告违约,酌减赔偿15万】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2月21日发布了一则案件。原告姚某夫妇决定购买被告权某名下一套房屋,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购房款310万元,交付的房屋内不得存在他杀、自杀、自然死亡等事件,如有违约,按标的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收房当天,姚某夫妇通过邻居了解到该房屋在15年前发生过自杀事件,姚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权某支付违约金62万元。权某辩称案涉房屋是其从他人处购买,且在房屋内居住多年,对于自杀事件并不知情。鼓楼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出售房屋确实存在自杀情形,违反了双方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主张的62万元违约金过分高于其实际损失,应予以酌减。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5万元。#夫妇300多万买到凶宅索赔62万#@九派新闻 http://t.cn/A6KTxnf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