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都做一名律师是怎样的体验 22-12-22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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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的庭原本以为半个小时解决,没想到还是从10:00开到了11:30,可能对方都没有想到我们会如此干脆的把监护权让出去。对方律师问我“为什么申请人没有以配偶的身份直接提起交通事故的诉讼。”我说“如果不经过民特程序如何判断被申请人是否真的为无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未指定监护人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配偶代替其发起交通事故诉讼,一定是被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此情形下,只有通过特别程序对被申请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认定以及对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进行指定,才能够使监护人作为被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提起诉讼,否则极有可能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被申请人的母亲说话太冲,“要求”我们把有关交通事故的资料“必须”全部移交给她。对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书、病历资料、医疗费票据等,可以全部移交给她;但是对方的身份信息,因为她这种说话的语气,即使我已经从省厅查出来了,我也不会给她,让她自己的律师再去查一次。

对于交通事故的办案难度,可能对方律师都没有预期。首先,必须拿到民特判决书后才能去起诉;然后,因为其中一个侵权人死亡,只能列他的继承人作为被告,但只知道其父亲的身份信息,又要去其父亲沟通披露、追加其他继承人;再然后,要去查询财产线索,尤其是在不清楚继承财产有多少的情况下;最后,等着被申请人伤情稳定后,才能去伤残鉴定。

对方律师又和我认识的一个朋友同所,是一个网推所。对于网推所,我不想再多说什么了。

发布于 四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