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中破产法笔记
#税务师[超话]#
1.破产法中债务人就是破产企业,务必记住。
2.申请企业破产,针对的是该企业本身没有能力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破产申请受理后,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中止仅限于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有关债务人财产的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不受破产程序的影响)
4.破产债权是财产请求权,针对财产。破产债权中申报的"债权"是破产申请受理前产生的。
5.债权申报期限:(非受理之日起)
破产申请受理公告之日起至少30日-3个月内,未按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不补充分配之前的。
6.重整方案/和解协议
相同点:①先经过债权人会议通过,再由人民法院裁定;②债权人会议通过要求人头占比1/2+债权占比2/3;③人民法院不通过的,终止重整/和解,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不同点:重整是债权占比包括有担保债权,和解是不包括有担保债权,属于无担保债权。
7.破产宣告后,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宣告三种情形:直接宣告破产;重整出问题;和解出问题。
8.别除权针对的是抵押/质押,保证不属于。
9.破产终结之日起2年内,破产清算后发现还有其他财产的,应当追加分配。
10.在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解除还是继续履行。@东奥会计在线 @胡蝶考下CPA @椰子CPA
发布于 湖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