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日报 22-12-23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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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不得”!# 广西给涉疫物资生产经营者画红线#】“不得违反自愿、平等、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哄抬价格,不得价格欺诈,不得串通涨价,不得价格歧视,不得虚假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商业诋毁,不得弄虚作假”,近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印发《涉疫物资价格和竞争秩序提醒告诫书》。
提醒告诫书也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提出,要及时受理投诉举报,依法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行为。对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依法处最高5倍违法所得或100万元到50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广西日报-广西云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