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涌微博 22-12-24 12:13
微博认证:波士顿Suffolk University历史系助理教授薛涌

同性恋结婚,怎么回事?!
美国国会两院刚刚通过《尊重婚姻法》(the Respect for Marriage Act)。至此,西方主要国家,基本都通过了维护同性婚姻的法案。有极少几个例外,比如希腊。最为反对同性恋的主要国家,大致可以分为几个集团。俄罗斯和一些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大致属于一类,对同性恋不友好,但很少在法律上的惩罚。某些落后的拉美国家也是如此。当然,最为严厉的,是很多很多伊斯兰国家(如伊朗)和众多的非洲国家。在那里,同性恋作为犯罪,最严厉的惩罚可以是死刑或终身监禁。研究表明,对同性恋的敌视程度,和经济不发达有着明确的正向相关性。哪怕在美国内部,这种相关性也非常明确,最敌视同性恋的,是几个最穷的州。可以说,敌视同性恋,至少在现代社会,和愚昧落后已经是如影随形。
其实,同性婚姻,在发达的西方也是新鲜事务。第一个同性婚姻的法律,诞生在荷兰,时间是2000年。长期以来,许多西方国家把同性恋归于犯罪行为。1933-1945年间,除了犹太人外,还将近十万的德国同性恋被关入纳粹集中营,用粉红色三角标记出来。战后,西方国家迅速对同性恋在法律上非犯罪化。本世纪则迅速制定法律保护包括婚姻在内的一系列同性恋权利。在美国的很多州,战后很长时间内同性恋依然属于犯罪。很多州七十年的才改变开始这些法律。在九十年代,美国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才27%,公众大多数还是视同性恋为 “怪异” 甚至 “变态” 。如今这种态度已经大卫翻转,支持同性婚姻的比例高已达71%。如果计入年龄因素,这个比例依然会迅速上升。法律的变化,体现了社会文化的变化。
我的文章,在一个“自由派”的讨论群里非常意外地引起激辩,遇到的基本是一边倒的反对声音。反对理由不一而足。比如,有人认为只应该有异性婚姻,不应该有同性婚姻。还有人说,同性恋是两个人的事情,我们不反对,也不用政府管,为什么同性要婚姻?另外有人认为,同性恋不应该领养孩子。最让我崩溃的,是有人质问,你的文章里,是否对小朋友宣扬同性恋?这让我联想起小时候熟悉的“革命警惕性”,好比看到别人写个保护女性权利的文章,马上去质问是否对未成年人宣讲“性”(且不论究竟多大年纪才应该开始性教育)。我们教书这么多年,接触了国内的许多学生和家长,感觉中国的公众在这方面还是比较开通的。也有家长因为孩子的性取向问题前来咨询。 让我意外的是,一个相对来说比较亲西方的小群体,在这个问题上和西方截然对立。事实上,哪怕我对他们提出这个问题本身,也遭到攻击,说我乱扣帽子:你把反同性恋说成反民主,典型的白左不容纳不同意见!可惜,这顶帽子我戴不起。西方并不管你是否反同性恋。只是哪怕在民主社会,大家也必须遵守同样的法律。这包括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如果你不遵守这种法律,在大多数西方国家生活就不太适应吧。当然你可以去希腊、意大利,但选择实在不多,而且会越来越不多。
其实,中国文化中,相对缺乏基督教和伊斯兰教中那种强烈的反同性恋传统。同性恋这种事情,基本是“民不举官不究”的范畴,在正式的法律中也不属于犯罪范畴。有时,对同性恋比较“宽容”的社会,对维护同性恋权利反而不那么热心。这些并非全不可理解:本来就没有怎么迫害你,犯得上特别维护你的权利吗?也许日本是这方面的一个例子,在历史文化中很宽容同性恋,公众大部分也支持同性婚姻,在法律上则依然不承认这种婚姻。但是,西方的历史,恰恰充满了对同性恋的不宽容甚至迫害。战后西方人权观念深入人心,特别是在六七十年代“权利革命”之后,急于自我矫正,纷纷通过立法来保护同性婚姻。这里的文化和历史脉络,显然和中国不太相同。可惜,中国某些反对同性婚姻的,恰恰喜欢西方理论。
我最好承认自己不能理解自己不理解的人。不过还是要试图去理解。这里简单总结一下他们的几个论点:
第一,属于比较开明的,坚持从“自由主义”的立场出发,演绎“消极自由”和“积极自由”的概念游戏。他们坚称并不反对同性恋,即同性恋应该享受不被打扰的“消极自由”。立法保护同性恋婚姻的权利,则成了“积极自由”了。多此一举。西方在“权利革命”后,纷纷废止惩罚同性恋的法律,废止这种法律也是加入欧盟的前提。这基本属于捍卫“消极自由”吧。但是,西方进入本世纪后,开始了一系列“积极”立法,把同性婚姻和异性婚姻一样,作为受到法律明确保护的基本权利。这里的核心原则,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你能结婚,为什么我就不能结婚?面对这种问题,他们会继续争辩:婚姻是一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结合!同性婚姻不是婚姻。可惜,我们谈的是用英文写成的立法。英文中的“婚姻”,即marriage,是什么意思?韦氏字典解释得清清楚楚:the state of being united as spouses in a consensual and contractual relationship recognized by law,即“一种被法律承认的双方情愿的契约关系性的被结合状态”。“双方”两厢情愿就行,不管双方是什么性别、种族、和文化。没你什么事!这让我想起因俄乌战争而停止用俄语写作的一位乌克兰作家。他本来不会写乌克兰语,俄语是他唯一的工作语言,现在必须从头学起。他说:“不是我们掌握了语言,是语言掌握了我们”。有些人,就是希望通过把某个群体从语言中去掉,以否认这些人的不存在。
第二,他们认为同性恋“不正常”,甚至是“变态”,违反进化原则。还拿出理由说:同性恋不产生后代。这最后一点,在西方的传统特别是宗教中也源远流长,成为各种迫害同性恋行径的理论基础。比如,不具备产生后代功能的性行为都被归于不正常因而也是不道德了。避孕权(美国保守派大法官托马斯要质疑的权利之一)、老年人的性行为,就都成了“不正常”乃至不正当的了?与此相关的,是他们反对同性恋夫妇抚养(大部分是领养)孩子的权利。理由依然是同性恋不正常,不适合当父母:你不繁衍,凭什么抚养?事实上,人类社会始终,“正常”现象是很多不生儿育女的人参与对下一代的抚养。这是人类繁荣的重要原因。在西方,同性恋也是领养被遗弃儿童的重要群体,为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研究表明,他们养育的孩子和在异性家庭中成长的孩子没有实质性不同,包括在性取向方面。这里顺便提及一个最近的基因研究:按照通常的进化理论,同性恋没有后代,自生自灭,其基因应该自行消除,怎么甚至没有减少的趋势?一种可能的解释是,同性恋基因中,相伴着另外一种能够提高生育力的基因。或可说,生育率旺盛的谱系中,可能载有同性恋基因。这些当然是很初期的研究,但是,同性恋在人类中的存在是个事实。美国心理协会曾把同性恋定义为病理现象。但一系列研究,都无法揭示出同性恋有任何特别的病理症状。这也是美国心理协会改变立场的原因之一。现在科学家主流包括美国心理协会都认为,同性恋是人类性倾向中正常的、自然的变体,本身不具有会成为负面心理效应的来源(variation: homosexuality is a normal and natural variation in human sexuality and is not in and of itself a source of negative psychological effects.)所谓“变体”,包括人类基因表达的任何变化,如身高、肤色、身体能力等等。我们每个人,其实都是我们自己的基因潜力的一个变体。这不是变态!
第三,他们把保护同性婚姻权利的一系列立法,都归之于西方的“白左”意识形态。确实,同性恋权利的提出,在战后西方的政治发展中,和六七十年代以“民权运动”、“女权运动”为代表的“权利革命”密不可分。这次美国通过的《尊重婚姻法》,就明确地把同性婚姻和跨种族婚姻相提并论。要知道,美国一直到战后,在很多州跨种族婚姻还是非法的。在五十年代,支持跨种族婚姻的才占人口的5%,比九十年代支持同性恋婚姻的还少很多。这种禁止跨种族婚姻的法律,到民权运动、女权运动之后才渐渐废止。这些“权利革命”所代表的“白左”意识形态的核心(如果你愿意这么归纳的话),如今已经成为自由世界的主流。与此相对,大声疾呼地反对女权和同性恋权利的代言人,确实恰恰是普京。为什么这些反对同性恋的“自由派”人士和普京站在一个立场并与“自由世界”对立?也许这里完全无逻辑关系,是偶然的相关性而已。对此愿意我尊重对方的任何自辩,只是不禁感叹一句:这真是太巧了!在社会科学中,相关性不等于因果性。但相关性和因果性也并非绝不相关。Amy Adamczyk在对全球关于同性恋的公共意见的比较研究中指出,对同性恋的接受程度,大致可以被三个因素解释:民主制度的力量,经济发展水平,和宗教背景。Richard Florida在研究“创造阶层“在美国的崛起中也提供了城市比较:对同性恋越友好的城市,创造指数越高。在世界范围内,对同性恋的敌意和愚昧落后有着密切的相关性。这是个难以无视的事实。
自由主义者们和普京在一件事情上走到一起是不是凑巧,双方是不是偶然相关,且绕开不谈。但这个问题依然很真实。不管是好是坏,“西方式民主”,确实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非常真实的不同。同性婚姻就是一例。这个问题,本来我并不那么关心,觉得和自己无关。但你不关心,别人关心。这个问题在民主社会,一直是公共辩论的核心。所以,我慢慢说服自己:不能觉得和自己无关就视之为小事。九十年代看CNN,报道的是刚刚开放的俄罗斯的一个电视节目。众所周知,俄罗斯是非常反同性恋的社会之一。那个节目则“顶风作案”,让几个同性恋者现身说法,倾吐自己不被社会接受、甚至受迫害的痛楚。最有创意的地方,是让每个同性恋都带着一个很有中世纪味道的黑色面具,这既保护了他们的隐私,也有一种悲剧性的美学效果,象征着他们在中世纪式的枷锁下生活的现实。当时看着那个凝重的场面,不禁感叹:还是俄罗斯人有艺术天才,比美国类似的节目棒多了。但凭良心说,在美国(哪怕是九十年代),同性恋没有受到那么大的压制,悲剧性当然也没有那么强烈。记得在那个节目中,几位戴黑面具的同性恋者诉说完后,观众席上就有人满脸泪水、承认自己一直讨厌、排斥同性恋,现在才体会到这是怎么回事,上来道歉,给对方一个拥抱……
我相信,在一个开放社会,人们的态度,就会这么被渐渐改变。可惜的是,如今俄罗斯已经面目全非,普京声言要推出法律进一步打压同性恋。在由我的文章所引起的辩论中,一位朋友很不耐烦地说:“我从来没有见过一个人会被别人说服”。我当然不否认他的这种人生经验。但我自己就经常被说服。这恐怕是每个人都不一样吧。但也许更是因为大家所生活的社会不同。比如,九十年代,美国仅27%的人支持同性婚恋。那时二十几岁的人,现在已经四十多快五十了。如今在这个年龄层中,支持同性婚姻的有72%!显然,在这个问题上,还是很多人被说服了。有无自由的公共讨论,还是一个很大的决定性因素。这大概也说明:制度和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态度,关系还是相当密切的。
民主,并不是个叶公好龙的游戏。
现在回头说正题:西方对同性恋的态度,为何转变如此之快?另外就是随之而起的担忧:同性恋对主流家庭有影响吗?是白左都要把孩子教育成同性恋吗?怎么有人感觉现在同性恋越来越多呢?很多家长干脆直接问:我的孩子需要担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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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美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