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洋人用血特权的问题,经网友提醒,刚才也查了一下。北京的1993年文件(图一)已经于2000年失效,被“北京市公民献血用血管理办法”代替,规定除了志愿献血者、老人、未成年人之外,其他所有人用血都收取额外的调节费用,当然也包括大家质疑的洋人、港台之类的在内,这还是比较合理的。
图2是上海2004年的文件,也由于网友 @不平之声 发帖质疑,已于2020年废止。大家可以再查一下本地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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