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审议 #填补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12月27日,慈善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首次审议。
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草案说明时介绍,草案完善了网络慈善有关规定,适应互联网募捐蓬勃发展的实际,总结吸收近年来指定慈善信息平台和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的好做法,明确指定部门,区分不同平台的功能和责任,规范网络慈善秩序,保障网络慈善参与主体的权益。草案规定国务院民政部门建立健全统一的慈善信息平台,提供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慈善信息发布等服务,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提供信息展示、捐赠支付、捐赠使用情况查询等服务,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不得拒绝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向其收费,不得在公开募捐信息页面插入商业广告和商业活动链接。
值得关注的是,草案填补了网络个人求助法治空白,针对近年来个人求助活动平台规模化发展、纠纷时有发生、负面舆情涌现的新情况,回应社会各界加强网络个人求助治理的呼声,草案在附则中新增关于个人求助和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规定,明确求助人和信息发布人的诚信义务,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个人求助网络服务提供者管理规则,促进个人求助平台健康发展,维护公众的爱心善心。
草案优化慈善促进新措施,优化慈善组织制度,衔接民法典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属于非营利法人,改革慈善组织认定机制,为社会组织转型为慈善组织提供制度安排。优化慈善募捐制度,降低申请公开募捐资格的年限,增设公开募捐资格退出机制,实现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慈善组织的优胜劣汰。全面优化慈善事业扶持政策,明确国家建立健全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制度,培育发展社区慈善,建立慈善领域信用记录和激励制度,推动慈善活动主体守法合规开展活动。
何毅亭表示,草案健全慈善监管新机制,推动慈善监管全覆盖,加强综合监管和行业指导,在明确民政部门的全面监管职责基础上,新增工信、公安、财税、审计、网信、银保监等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监管职责,针对慈善活动面广线长的特点,增加教科文卫体、应急、生态环境、医疗保障等行业管理部门指导、管理和服务本行业慈善活动的职责。细化强化法律责任,增强法律的刚性、可操作性,重点完善募捐活动违法的法律责任,增加吊销公开募捐资格证书等处罚方式,提高法律的约束力和震慑力。
此外,草案充实完善慈善信托新制度,衔接民法典规定,扩展遗嘱信托等设立方式,便利慈善信托设立,全面规范慈善信托运作,增加慈善信托信息公开专门规定,提升透明度。(记者 王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