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2年12月31日还有3天——某法院乱作为五(1):合议庭纵容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极尽侮辱诽谤之能事,是可忍孰不可忍!】在某法院合议庭组织的庭审过程中,上诉方在举证的过程中多次违反法庭规则,对被上诉人及代理人进行恶意攻击,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多次使用“篡改、伪造”“构陷、污蔑”“敛财、诈骗”“故意诽谤诬陷”等言论指控被上诉人及代理律师存在违法犯罪行为,且发表的言论多与本案诉争事实无关,已构成对被上诉人及代理人的严重侮辱、诽谤与诬陷。而由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的5人合议庭,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众目睽睽之下,竟然听之任之熟视无睹,不仅未对其进行惩处、训诫,令人匪夷所思的是竟然将其违法言论悉数记入庭审笔录。《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规定,诉讼参与人对诉讼参加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第20条亦有类似规定。合议庭放纵上诉方的违法言行至此,堪称新时代司法之罕见奇观,令人发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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