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资格认定的审查:形式主义、实质主义和折中主义。
在形式主义和实质主义发生冲突,且都难以很好地解决现实问题的情况下,产生了折中主义,又称区分主义。
折中主义主张在认定股东资格时,应当根据法律关系发生在公司内部还是外部而区别对待。在对内认定股东资格,即在审查股东与公司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法院在裁判时可能会仅根据实质证据进行认定,探求公司实际股东,并以实际股东为公司股东,名义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不享有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而在对外认定股东资格,即在审查第三人提起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时,法院一般会根据形式证据,尤其是工商登记情况作出裁判。名义股东对外承担股东义务后,可依公司内部实际法律关系,向应当承担义务的主体行使追偿权。
目前司法中的主流判法采取的基本上是区分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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