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今天(1月4日)发布消息,本市已缓缴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参保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线上申请延长还款期限至2023年12月底,并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去年底本市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不定期、逐月或分期的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保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需要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的参保单位,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选择补缴方式并同意协议后即申请成功,每月申请时间为1日-25日。
不定期补缴,最晚于2023年12月征收期结束前缴清已缓缴费款。
逐月补缴,参保单位可于2023年4-12月社保费征收期内逐月补缴已缓缴费款,补缴月与2022年缓缴月一一对应,即2023年4月征收期补缴2022年4月缓缴费款,以此类推。
分期补缴,参保单位采取分期的方式补缴已缓缴费款,分期补缴时间安排在2023年6月、9月和12月社保费征收期内。
未于2023年12月社会保险费征收期结束前缴清已缓缴费款的,人社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对未补缴的费款进行处置。(北京新闻广播记者 霍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