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多妻并嫡现象
现在很多人都说中国古代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其实这种说法也不完全正确,只能说宋元明清时期汉族社会已不太流行多妻现象了。而在宋代以前,还真不是这种情况。多妻现象,又称为“并嫡”或“平妻”,在中国古代是存在的,“三妻四妾”之说并非后人的误会,在唐朝时期甚至是普遍现象。
《史记·五帝本纪》:“尧乃以二女妻舜以观其内,使九男与处以观其外。舜居妫汭,内行弥谨。尧二女不敢以贵骄事舜亲戚,甚有妇道。”尧帝将两个女儿娥皇、女英同时嫁给舜为妻,里面就没有区分妻与妾的。商代是普遍实行多妻制度的,很多商王都不止一位王后,如仲丁有两位王后,祖丁有三位王后,武丁也有三位王后,妇好仅仅是武丁的王后之一。山西灵石县旌介商代贵族三棺一椁墓,两女一男合葬,男尸居中仰身,左右女尸侧身面向男尸的情况,是这种多妻制度的明显证据。王国维早年曾经说过“殷以前无嫡庶之制”,这确实是商代社会真实的情况。
周代也有多妻现象,《庄子·则阳》中说:“(卫)灵公有妻三人,同滥而浴”。《汉书·霍光传》:“皇帝问侍中君卿:使中御府令高昌奉黄金千斤,赐君卿取十妻。”三国时期,东吴末帝孙皓“内宠诸姬,佩皇后玺绶者多矣”,也就是立了很多位皇后。又《三国志》载:“(徐)平两妇归宗,敬奉情过乎厚”。前赵昭武帝刘聪,立了四位皇后,分为上、左、右、中,后宫还另有“佩皇后玺绶者七人”。《华阳国志·卷一》记载巴人因有射虎之功,秦昭王允许他们“顷田不租、十妻不算……汉兴,亦从高祖定秦有功。高祖因复之,专以射白虎为事”。北周宣帝宇文赟同时立了五位皇后,分别号天元皇后、天皇后、天左皇后、天右皇后、天左大皇后。多弄几个皇后可能是为了显得国家更为强大。
西晋安丰太守程谅,“先已有妻,后又娶,遂立二嫡”。西晋大臣贾充,原配李氏“淑美有才行”,因其父犯事,李氏受到株连被流放,贾充另娶郭氏女,后李氏遇赦得还,晋武帝“听(贾充)置左右夫人”。东晋南平郡人陈诜,妻子李氏遭盗贼掠去,继娶严氏,后来李氏被娘家人救回,“诜籍注领二妻”,也就是陈诜有两位法定的妻子。当时“双妻并嫡,既成流俗,议礼者亦不以为非,于是天子亦特允朝臣置二妻”。北齐后主高炜,废皇后斛律氏后,又立了两位皇后胡氏、穆氏,二皇后并峙。
唐朝时期,多妻并嫡之风尤甚。敦煌遗书天宝年间户籍册中,就有不少多妻之家。如敦煌郡敦煌县龙勒里乡都乡里户籍残卷,记载了17户人的年龄身份和妻妾子女情况,其中5户是二妻,另有1户是三妻,5户二妻中有一户又还纳了一个妾。唐初大臣安重荣“娶二妻,高祖因之,并加封爵”。唐玄宗时,安禄山“两妻唐氏、段氏并为国夫人”。王毛仲,“其妻已邑号国夫人,赐妻李氏又为国夫人,每入内朝谒,二夫人同承赐赍。”这也是同时有两位正式的妻子。唐朝的法律虽然明文禁止多妻,“诸有妻更娶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但是从朝廷到民间都在违法,这条规定也就名存实亡了。董诰《全唐文·卷七百九十三》:“(刘汾)起微陋,致身荣显,忝有九妻。曰郑氏,赠信国夫人。曰鲍氏,曰宋氏,曰王氏,曰马氏,亦赠夫人。”
宋代以后,“双妻之俗,似已稍杀”,多妻现象才有所收敛,但仍然存在。宋人周去非《岭外代答》中说:“(钦州)之小民,皆一夫而数妻。妻各自负贩逐市,以赡一夫。徒得有夫之名,则人不谓之无所归耳。为之夫者,终日抱子而游,无子则袖手安居。群妇各结茅散处,任夫往来,曾不之较。”元太祖铁木真共有五位皇后,号称“五大妇”。元代蒙古贵族和色目贵族中多妻现象是很常见的,这在《元史》和拉施特的《史集》中都有很多反映,如《元史·燕铁木儿传》载其“前后尚宗室之女四十人,或有交礼三日遽遣归者,而后房充斥不能尽识”。元代的法律《通制条格》也明确规定蒙古人是可以多妻的。明末张献忠建立大西朝,也封了四位皇后,丁氏、白氏、刘氏、陈氏,其中陈氏是崇祯朝首辅大学士陈寅之女。钱谦益之娶柳如是,也是以平妻待之,他家中还有元配陈夫人。罗尔纲《太平天国史·卷二十五》:“东王、西王各十一妻,自南王至豫王等各六妻,高级官员三妻,中级官员二妻,低级官员以及其余人等各一妻。自高而低,依级递减,上多下少,切莫妒忌。”天王洪秀全本人也有八十八位王娘,都是不分嫡庶的。
清代的法律虽然禁止多妻,但对于一子兼祧几房的情况又是允许多妻的。也就是说几兄弟中如果有人没有子嗣,其他兄弟允许多娶几个正妻,生下来的儿子,有些要算做是乏嗣的兄弟们的后代。这种现象叫做“兼祧双娶”,“清高宗时律禁异姓为后,又必令昭穆伦序相当,乃定兼祧之法,令一子得兼承两房之嗣,遂开民间双娶之门”,“一人承祧两房宗祀者,得娶两妻,两妻以齿为序,不问孰先孰后,不分阶级”,“兼祧子得娶二妻……皆为正室,结婚时即先说明,所生之子各承各祀,各继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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