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特区报 23-01-06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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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乙类乙管”后,请假、工资咋算?深圳市人社局回应→】自2023年1月8日起,将对新型冠状病毒实施“乙类乙管”。政策调整后,将会给上班、请假、工资支付等带来哪些影响?1月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针对热点问题进行答疑。

实施“乙类乙管”后,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对此,市人社局回应,应当支付病假工资。自2023年1月8日起新型冠状病毒实施“乙类乙管”政策之后,如果劳动者感染新型冠状病毒需停止工作治病休息,并办理了相关病假手续,用人单位按病假处理,支付病假工资。

依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戳链接,查看全文>>http://t.cn/A69P7gt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