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挺理解那些骂刘鑫的人的思路。
陈世峰是不是你前男友?是!
你是不是住在江歌那里?是!
你是不是和陈世峰发生了纠纷?是!
陈世峰是不是来杀了江歌?是!
所以,就是你害死了江歌。你摆脱不了陈世峰。
但是这里面有一个bug。
陈世峰和刘鑫之间发生纠纷不是刘鑫推动的啊。
刘鑫什么都没有做,陈世峰就找上门来了啊。
陈世峰是单方面找上门来,根本就算不到刘鑫头上的啊。
如果一个女生和一个男的谈恋爱之后,这个男的实施暴力行为,就要算到这个女生身上的话,那我们所有和男生交往过,甚至没有交往就打过交道的人,都有可能成为“危险引入罪”的责任人了。
这是一个边界不清晰、逻辑不清楚的判决。
没有人可以从事后的角度来说当时应该怎样做,没有人可以保证自己可以做到100%完美。
结论先行,再去找论据来支撑。
被人想杀是罪吗?
杀人犯的想法谁能知道?
杀人犯的行为为什么要算到女生身上?既不能算到江歌身上,同样不能算到刘鑫身上。
否则这个事件和被骂的热搜词条“女子*****被前男友杀害”有什么区别?
而这起判决就已经坐实了受害者有罪论。
受害者无罪无罪!
发布于 四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