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翻译马克·吐温的《王子与贫儿》,里面提到了一些中世纪欧洲的刑罚。兴趣使然查了一下,发现这些刑罚花样百出,且大部分的目的都是为了羞辱(尤其很多刑罚针对女性设计)。比如把罪犯脱掉上衣拴在马车后头,一路游街一路抽鞭子;还有关进脚手枷示众,人被迫以非常不体面的姿势固定着,围观的人可以朝他们丢任何东西(从鸡蛋、死猫到玻璃石头,有的人因此被砸死)。这些公开处刑惩罚的对象都不是大奸大恶之人,不能判牢狱之刑或死刑,但执法者认为他们需要惩罚,遂(乐不可支地)发明了诸多法子,目的是鼓励围观群众的参与,让个体可以加入集体,以群体的身份公开羞辱同一个人。
从中世纪开始,一直到今天,这始终是卑劣的人类最喜欢的活动。
发布于 上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