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曾先后三次官修官刻《吏部职掌》,主持责任人分别为李默、张瀚和宋启明。明代初期明太祖朱元璋就制定了《诸司职掌》一书,来规定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责。在这部书中首列“吏部”,建立四司架构,制订各司职务范围与办理措施。但是随着时间推移,此后各朝不断增加新的事例,为了便于查核考据,各司将这些事例不断整理、汇辑成册,题名“职掌”。到了嘉靖三十年,李默担任吏部尚书时,开始与下属司官相与删定部内旧传书册,“始定《吏部职掌》”(宋启明语),付梓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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