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守夜人#【重庆首例危险作业罪公布判决结果】近日,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审理终结一起危险作业案件,被告人周某因拒不执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止使用设备的处罚,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危险作业罪”以来,重庆市首例被检察机关以危险作业罪起诉并被判处刑罚的案件。
2022年5月26日上午,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在检查时发现周某经营的公司存在除尘设备无粉尘清扫制度及清扫记录等多项违法行为,属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该公司开具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其暂时停止使用砂光机、喷漆房和打磨区域作业。5月31日,周某在明知公司被处罚且未进行任何整改的情况下,擅自拆下贴在砂光机上的封条,安排员工进行生产作业。工作人员在排查中及时制止了该公司生产作业活动。随即九龙坡区应急管理局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警示:破除侥幸心理,严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筑牢安全底线。 @重庆应急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