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融媒 23-01-11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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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1月9日联合下发通知,公布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下限暂按4494元执行,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暂按24042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