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江秋莲对刘鑫一家之所以穷追不舍,喊打喊杀,是不是因为江歌死了。刘鑫一家未向江秋莲做任何物质上的表示和弥补。
但是江秋莲如果真要对刘鑫家说“你们应该给我钱“,她可能也说不出口。
很多道德上的事情,对对方咬牙切齿的事情,你看着觉得伤害蛮大,其实就是一个核心原因,钱没给够。骂的人也不知道应该怎样才能弄到对方的钱。所以才想要从道德上碾压对方,实际上就一个目的:钱没给够,再多给点钱。
否则成天揪着对方干嘛呢?恨了对方一辈子在恨啥?你会恨一个和你毫无关系的人吗?恨人是非常消耗体力和精力的。
在法理上,我不能说刘鑫没有任何责任。因为至今为止我不知道她到底有没有锁门,但我倾向于她没有锁门。她那个时候不知道外面是谁,发生了什么事情,选择报警是她唯一能做也唯一敢做的事情。
而刘鑫的说法和缅甸人的说法是对得上的。在没有看到新的证据之前,我倾向于刘鑫的说法是真的。
刘鑫不会想到是陈世峰杀人。这和她后面和江秋莲的对话是能吻合的。没有人可以轻易推断别人杀人,除非是被害妄想症。
但我看刘鑫精神挺正常。虽然她知道可能江歌遭遇危险,也推不出她知道是陈世峰在行凶。她等着警察来,没有出门,这是她当时做的选择。你可以说不符合你心里对于完美人设的想象,但你不能给这种事情定罪。
且罪罚要相符合。就算刘鑫当时软弱,她承担的后果不应该超过她本该承担的责任。
让脏水无限制地向刘鑫身上泼去,早就远远超出了她本该承担的后果。
刘鑫冤不冤,我不知道。
我是在想,如果我的好朋友死了,要不要给朋友的父母一点慰问金,这钱可给可不给。看你怎么看。
刘鑫当然是受害者和证人,我还是认为,当初刘鑫家能找个合适的时机给江秋莲几万块钱的抚慰金,或许后面不会闹出这么大的事情来。
当然,这只是马后炮的猜测而已,毕竟当事人的想法,谁能知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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