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打击取缔P2P互联网普惠金融中,一律冠以非法集资中的非吸和集诈的罪名,旨在将平台老板和出借人一起纳进非法集资的口袋,让广大无辜的出借民众后果自负。这种简单粗暴的解决办法实际和流氓无赖无异。
一,它否定了P2P平台的政策历史演变过程,否定了当初出台此项政策的初衷和事实。
二,违背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将良莠与毒草混为一谈。
三,为权力打开了肆虐案件进展的方便之门,以权代法,以权乱法的痕迹随处可见。
四,以一项非法集资的法律罪名,去否认了宪法等诸多法律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保护的作用。
五,司法解释非法集资时,可以根据案件任意拿捏,万变不离其中的是合同作废,赖账不还。
我们不仅要问:在非法集资案件中谁才是”非法”?这种毁信誉,失民心的疯狂举措古今中外,前所未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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