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举报违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最高可获万元奖励#】1月13日,济南市人民政府印发《济南市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的通知,对举报行为做出具体的奖励规定。
违法行为的举报范围包括:违反《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或者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违法行为;违反国家规定,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烟花爆竹管理安全隐患的行为。
任何个人和单位有权通过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或者发送信函、传真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可以采取实名举报、隐名举报或匿名举报等形式。举报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被立案侦查的,可以给予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奖励。本办法自2023年1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