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十年禁渔# 【江苏省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丹阳市云阳镇某美食店发布虚假广告案】2022年3月28日,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云阳分局对位于丹阳市云阳镇丝绸路万善上院美食街16幢105号的丹阳市云阳镇某美食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门头LED滚动屏正在滚动播放“长江三鲜”的用语对外开展宣传。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3月中旬左右,为吸引顾客,在其美食店门头LED滚动屏以“长江三鲜河豚(68元/条-88元/条),刀鱼、鮰鱼可接受预定”的宣传用语进行宣传。截至案发未有接受预定,也未实际经营过上述“长江三鲜”。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符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之情形,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调查期间积极配合,丹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3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