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水县2023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清水公安 2023-01-14
关于清水县2023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和时间的通告
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预防过度燃放烟花爆竹引起的不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天水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清水县人民政府关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清水县2023年春节期间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范围和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一)清水县城区确定以下区域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东至花石崖路,西至康养大道,南至泰山路、永泰路和上邽大道,北至轩辕大道范围内。
(二)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保护场所;
2.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气管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安全保护区;
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气象探测、热力供应设施区;
5.图书馆、档案馆、中小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6.党政机关、村阵地、民俗馆、村史馆;
7.步行街、过街天桥、集贸市场、商场、酒店、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居民小区、楼道内;
8.举办庆典、宗教活动、演出、展览、赛事、展销等大型群众性文化、体育、经贸活动场所;
9.林地、绿地、苗圃、河道、公路及其他禁燃区等重点防火区。
10.轩辕湖公园、健身公园、花舞北山、邽山生态园等存在景观绿化的休闲场所范围内。
以上禁放区域和场所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2023年清水县非禁放区域内,以及城区禁放区(东至花石崖路,西至康养大道,南至泰山路、永泰路和上邽大道,北至轩辕大道范围内),可以在农历除夕(2023年1月21日)、正月初一至初三(2023年1月22日至2023年1月24日)、正月十五元宵节(2023年2月5日),从早上七时至次日凌晨一时规范、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其它时段一律禁止燃放。
三、禁限燃放烟花爆竹通告未规定事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执行。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清水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