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小杨哥
23-01-20 20:25 微博认证:知名本地博主

湖南,长沙。许先生娶了心仪的妻子,然而新婚之夜妻子以生病拒绝丈夫,一个星期之后她带着彩礼和红包回了娘家,半年后许先生要求王女士退回彩礼20万却遭到拒绝。王女士表示: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许先生30岁了,由于性格比较文静,不太爱说话,所以一直没有遇到合适的对象,这让父母很着急。没想到这时,他认识了漂亮得体的王女士,两人一见钟情,在相恋短短的一个月之后,便决定结婚。

许先生的父母看到儿子终于要结婚了,也是满心欢喜。他们赶紧张罗着结婚的事情,为了给儿子办一个风风光光的婚礼,他们东拼西凑借来了20万。

可让许先生没想到的是,办完婚礼仪式之后。他的妻子就说自己生病了,所以一直拒绝他。更让许家人没想到的是,结婚才一个星期,这位新儿媳竟然带着彩礼金器和亲戚红包跑回了娘家。而这一回去,就消失了半年之久。
这不得不让许家人怀疑,他们遇到了感情骗子,想到辛辛苦苦借来的钱,他们也是很气愤,于是许家人坚决要求王女士一家退回彩礼20万。

为了解决这件事情,许先生找到了调解员一起前往岳父岳母家。没想到岳父岳母却气愤不已,说女儿才嫁过去一个星期,他们就收到许家人的威胁信息,说不退彩礼就要铲平他们家。因此岳母对着许先生就大骂,并且岳父还要打许先生。

他们表示,自己的女儿满心欢喜地嫁到许家去,可没想到才一个星期许家人就改变了对女儿的态度。他们的女儿在这一个星期的相处中也是心灰意冷,不得已才离开了许家。

而许先生认为这就是骗婚,是一个圈套,骗走他们家20万之后就消失不见了。但是岳父岳母坚决不承认他们骗婚。

岳母说自己的女儿并没有消失,只是去外地打工了,她之所以会离开许家,就是希望能得到丈夫更多的理解和关心,可没想到要他们退回20万彩礼。

当王女士得知许先生到自己家讨说法,王女士不得已回来了,她说出了事实的经过。她说自己不是骗婚,而是丈夫对自己不用心,自己生病了,丈夫不闻不问,所以自己感到很心寒。

因为王女士本就是性情之人,她觉得婚姻就应该相互照顾,相互理解,可是许先生都不懂,因此在这一场婚姻当中,她受到很大的伤害,所以退彩礼是不可能的。并且王女士表示她的彩礼并没有20万,只有65000元,是许家在敲诈她。

对于王女士的说法,许家发来了一份账单,上面写着:彩礼65000元,戒指金项链17000元,说媒费礼金20000元。另外还有办酒席,订婚宴,包括给王女士妹妹小孩买的一箱牛奶等这些费用算起来就有20万。

看到账单之后,王女士一家也是觉得好笑,觉得许家人斤斤计较,竟然连那箱牛奶钱都算了进去。为此王女士的妹妹也质问许先生,那么她姐姐的精神损失费怎么算?

眼看双方因为结婚的20万争执不下,调解员也觉得双方没有调解的余地,而许先生也表示将走法律途径解决这件事情。

许先生和王女士结婚不到一个星期,王女士就消失了半年之久,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王女士是否应当退回彩礼,她的行为是否属于骗婚行为?

1.骗婚是指行骗者依据婚姻登记程序,或以婚姻作为诱饵,诈取他人感情、财物的行为。

由于许先生提出的20万并不是全部都是彩礼,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王女士到底需要退回20万,还是只需退回彩礼65000元和金器17000元,这要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2.如果真如王家所说,王女士嫁到许家并不是骗婚,只是因为王女士生病所以没有和许先生有夫妻之实,那么由于许家给了彩礼,造成家庭困难,那么王家只需要退回彩礼和戒指金项链。

《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夫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因此如果王女士证明她确实已经和许先生共同生活了,但是由于这些彩礼钱和买金器的钱都是许家借钱买的,已经导致许家人生活困难,那么她是需要归还的。至于其他费用是用于他们结婚共同的费用,那么王女士不需要归还。

3.如果王女士从主观意识上就是想通过婚姻骗去许家的钱财,并且确实没有和许先生有夫妻之实,那么王女士的行为就属于骗婚,涉嫌诈骗罪。

《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如果王女士的行为属于骗婚,那么她从许家骗走的所有钱财都应该归还,而不是单单退回彩礼和金器钱。

如果她不退回许家的这20万,得不到许家的谅解。由于20万属于数额巨大,那么她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婚姻不是儿戏,通过婚姻欺骗他人,更是以身试法,将会为此付出代价。

大家认为王女士是不是骗婚呢?

发布于 江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