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儿媳除夕夜对83岁母亲拳打脚踢##家属回应老人除夕夜遭儿媳棍打#
春节最悲催令人愤怒的莫过于这件事情了:
1月21日,湖南永州。除夕夜,网传一段视频显示,一女子疑用木棍反复殴打一名老人,老人倒地后,还有一名男子上来踢了一脚。
据老人孙子表示,打人女子是父亲的第三任媳妇,想把老人赶出去住,父亲没有话语权,什么事儿都听她的。那天她又骂奶奶,然后奶奶还嘴之后,她就开始动手打人。
目前老人因头部破裂已经缝了13针,还没有做进一步的伤情鉴定。
不论司法鉴定老人的伤情是“轻伤害”还是“重伤害”,打人的儿媳和儿子都已经触犯了法律。
《宪法》第48条第1款和第49条第4款分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民法典》第1041条第2款、第3款分别规定,实行“男平等”,“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第1042条第3款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对于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给出明确的定义,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由此可见,家庭暴力主要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上与精神上的暴力。
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认为:“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是指用打骂、冻饿、有病不给治疗等方法摧残、折磨家庭成员,使他们在肉体上、精神上遭受痛苦的行为。虐待家庭成员,破坏了家庭的和睦生活,违背了社会主义道德准则,亦为法律所不容。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即构成虐待罪,要受到刑法制裁。”
根据《刑法》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看来,老人的孙子不同意调解,那么,其父亲和后母就要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