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民工的日常 23-01-29 09:47
微博认证:财经博主 基金博主 超话小主持人(基金超话) 头条文章作者

一起来看一个经典案子:某公司委托某三方传媒公司进行网络有偿删帖业务,结果只支付了30万元,省下的一大笔钱迟迟不付。于是传媒公司怒告甲方,一审判决,合同违反公序良俗,无效,此前支付的30万也退回。该传媒公司不服,再次提起上诉。

南京中院认为:双方过错程度较高,如以互相返还的方式进行合同无效的处理,无异于纵容当事人通过非法行为获益,违背了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行为获益的基本法理,亦会导致类似的有损公序良俗的行为不能得到有效遏制。

意思是:乙方活已经干了,甲方还没出一毛钱的话,那某公司还是受益的,传媒公司成了唯一的输家。不如各打一大板子,30万直接充公。
这个判决结果,有理有据让人信服。

再次强调一下,网络有偿删帖是触犯刑法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http://t.cn/A69QdVP3

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