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河套北(南华村)棚户区改造项目(简称棚改)被征收的房屋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
以下步庙南区21栋404房为例:
1、对被征收房屋给予货币补偿(赔钱)或者产权调换(赔房),由被征收人选定。
2、根据《下步庙南区21栋404房屋征收补偿估价报告》(编号:深国策估字FSZ〔2022〕CFF030016号),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为78,500元/平方米,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88.06平方米)价值的补偿金额为人民币6,912,710.00元。
3、室内自行装修装饰费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1,2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金额为人民币105,672.00元。
4、搬迁费补偿: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4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偿金额为人民币3,522.40元。
5、临时安置费补偿:参照评估机构依法评估确定的市场租金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人民币80元/平方米每月,给予被征收人3个月临时安置费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21,134.40元。
6、置业补助:根据《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2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因被征收房屋经评估的补偿价格低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102,800元/平方米(详见《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北(南华村)棚改项目房屋征收涉及深圳市福田区河套北(南华村)棚改项目产权调换房屋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报告》,编号:深国策估字FSZ〔2022〕CFF030015号),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差为人民币24,300元,价差总计人民币2,139,858.00元,房屋征收部门将该价差部分作为置业补助支付给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
[星星]上述合计为人民币大写:玖佰壹拾捌万贰仟捌佰玖拾陆元捌角(小写:9,182,89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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