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家-于德宝 23-01-30 00:59

补充科普,感兴趣的同学可以浏览下
上一篇文章发出后,得到了很多的反馈,看到大家对专利这么感兴趣,就再做一下补充科普。为何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没有实质审查以及外观专利近似判断基本原则。
在我国,时代进步飞快,产品日新月异升级迭代周期短,尤其是针对产品功能以及外观的改动最为频繁,因此导致对专利申请保护的周期较为严苛。如果因申请周期过长导致产品专利还未申请保护成功便被更新迭代后的产品取代,达不到保护的目的,不利于鼓励科技创新。因此,国家为了鼓励科技创新,便针对上述两种专利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简单的初审,确认其满足专利法规定允许申请登记相关要求,既予以公告。这样,产品设计和生产方可以最短时间内将相关产品投放市场,便不会因为先于专利登记前产将品投放市场而丧失专利的新颖性。为此,国家还在多个产品集中地设立【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用于提高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的申请速度。同时,由于实质审查工作会消耗大量的司法人力资源,而大部分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专利不会走到司法诉讼环节,因此也是为了节省司法人力资源,只有在涉及诉讼时才有【专利评价报告】的出现。
外观专利近似判断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就是针对两个近似专利产品由专业人员进行主观判断,通过两个专利的六视图和主要视觉点来进行判断。不同于商标的近似判断,商标的近似判断是以大众的主观混淆判断,专利的近似判断必须由专业人员来判断。这个工作是非常严谨和繁琐的,这也是上述文章中所说的消耗大量司法人力资源的原因,而目前这项工作很难通过系统或程序来完成,更多的还是要人力来判断。所以外观专利近似判断不是简单的大众感觉相似或不相似就认定是否侵权,需经过专业人员鉴别才能确认其侵权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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