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洁律师 23-01-31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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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个老同学的牌】税率调整,能否要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变更合同价格?

司法实践中,适用情势变更规则需满足几个条件:
(1)在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
(2)该变化应当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
(3)该变化不能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民法典》施行后,不可抗力也属于情势变更的理由之一,两者并不互斥);
(4)该变化不属于商业风险;
(5)变化发生后,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6)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

以上条件是否满足,需要法院在个案中结合具体案情来最后认定和判断。但司法实践中不支持适用情势变更原则对合同予以解除或变更的判决居多。

来自老同学(税务局副局长)的两点建议哈: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合同中的涉税条款,以降低后续履约过程中的税务以及法律风险。签订合同时,当事方应当在合同中针对价款和税款进行明确约定,明确约定是否为含税价,适用税率的具体数值,以避免后续双方围绕增值税产生更多争议;此外,可在合同中就税收政策变化约定特别条款,减少因税收政策的调整对履约产生不利影响。

2.对于合同执行过程中税收政策发生调整的,如果合同中无税率调整适用的约定,任何一方不能任意变更合同,税率调整不会影响合同效力,但合同双方可以就价款调整事宜进行协商,变更合同涉税条款并达成书面变更协议或补充协议。若双方无法就该协议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当事人可及时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谁具体承办过相关案例吗?可以评论区分享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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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