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检察
23-02-03 07:42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

#普法课堂#【#窃电违法造成损失应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五条:用电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安全、节约和计划用电。用电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用电,造成供电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http://t.cn/A6ih2U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