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火锅店使用口水油被查# 3人受审最高获刑10个月】合肥市滨湖某某老火锅店,使用顾客吃剩的火锅底油,重新加工熬制后重复使用,供顾客食用,最终被公安机关查获。2月3日,合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火锅店负责人徐某、李某以及一名员工受审。公诉机关认为,“口水油”中含有废弃食用油脂已被列入《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合肥铁路运输法院作出判决,火锅店老板徐某和李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和8个月,一名员工被判处拘役。http://t.cn/A693OG44 http://t.cn/R2WxOn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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