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皇叔刘校逢律师 23-02-05 16:55
微博认证:法律博主 北京华象律师事务所主任 企业及企业家犯罪辩护研究中心负责人

【一件由企业性质决定罪与非罪的案件】#律师[超话]#

春节前,我和李建伟老师接了一件涉及职务犯罪的申诉案件。

今天下午,我和华象刑辩张艾盈律师一起在派出所远程会见被认定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等职务犯罪的当事人。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当事人所在的企业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这决定了当事人是否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

关于企业性质,需要用到商法学的专业知识,对此,李建伟老师是专家。本案由我和李建伟老师共同代理,我们认为,涉案企业系民营企业,不是国有企业,当事人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不成立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因本案是监委调查的案件,且经过了一审、二审,难度不小,可以预见,是一块硬骨头。但关于企业性质,是一个硬伤,且不是单纯依据“口供”就能认定的。虽然申诉之路困难重重,但我们依然充满信心!#最高检谈涉民营企业家案件##民营企业家#

下一站:河南鹤壁!

发布于 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