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杨先生 23-02-07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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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女士花了110万元在光大银行购买的基金,持有三年竟亏损近50万元。这款基金的风险等级,跟光大银行给马女士测试的风险承受能力并不匹配。马女士认为光大银行没有尽到适当性义务,于是将光大银行告上法庭。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光大银行北京分行赔偿马女士30万元投资损失。同时,裁定这一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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