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
23-02-07 14:13 微博认证:黑龙江省佳木斯铁路运输法院官方微博

#普法专栏#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分别设置专用的男、女婚前医学检查室,配备常规检查和专科检查设备;
  (二)设置婚前生殖健康宣传教育室;
  (三)具有符合条件的进行男、女婚前医学检查的执业医师。